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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低价中标和最低评标价法之辩!如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低价是否就是恶意,在评标阶段是无法判断的。仅仅以投标人以大大低于其它投标人的价格投标就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低价优先。因此投标人报价要争取最低的价格,以便取得价格评审的优势。价格优势与技术、商务等因素结合后形成综合评审的得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这种评审方法是非常科学的。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往往在技术上处于劣势,在价格上劣势的产品往往在技术上具有优势。综合评审并且比较后仍然占优的投标人,必定是招标投标法中所述“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这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是符合政府采购的科学择优原则的。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出低价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如果投标人投出高价反而是不正常的,要么是供应商围标,要么是采购人指定了产品品牌和型号,要么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的结果。
至于低价是否就是恶意,在评标阶段是无法判断的。只有供应商低价投标且中标,然后不签订合同或提出不合理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者在验收时以欺骗手段蒙混过关,这种情况发生时,才属于恶意低价投标。仅仅以投标人以大大低于其它投标人的价格投标就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中国比地招标网整理了四个举措,如下:
一、下功夫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之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从行业要求、技术规范、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调研,准确标明项目的实际需求,做到细致周到,条款清晰,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提供可靠依据,“过滤”掉不合格者。
二、严把低于成本价认定把关
评标时,当评委会认为投标企业的价格可能低于成本价时,应适时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或说明,还可以使投标企业写出书面承诺,然后再由评委会对其解释或说明进行表决认定。
三、重视项目管理与验收
1、根据项目性质,对于受条件限制、环境制约,可能影响到投标报价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勘察现场,让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及需求,防止投标人随意报价,有利于投标人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
2、对于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恶意低价抢标的项目,可增加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的要求,其金额一般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与中标价之差,交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为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前提条件之一,以增加投标人随意低价抢标的成本,也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3、招标(采购)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合同内容、技术条款、图纸等时时进行项目跟踪,强化质量验收和项目管理,避免中标单位“做手脚”。
四、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对于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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