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应当与对方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对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怎样走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不准离婚的条件
1.女方在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不能提出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