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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待遇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都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手续如下所示:
1.由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工伤证明;
2.持工伤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5.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工伤保险多久能赔偿
工伤保险一般在三四个月左右能赔偿。一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为六十日,而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要工伤赔偿并领取赔偿金的时间一般也需要一两个月。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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