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
2.对剩余财产向股东进行分配;
3.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有哪些条件
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解散时进行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何
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