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立案标准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2.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具体如下: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