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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客观上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本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出于故意。
三、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8条的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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