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可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申请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