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如果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该认定为犯罪的,应当撤销该案,已经审查的,应该不起诉,审理判决的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对于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自诉案件撤回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刑诉法允许撤诉的条文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