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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由谁决定不起诉

公诉科由谁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进行起诉,应当由检察院中的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进行决定。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公诉科由谁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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