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归于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给予抚养费,后来由于经济出现了问题无力抚养孩子,那么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无力抚养小孩可以将孩子给另一方抚养,但是仍然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或许是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减少给付的数额;无力承担抚养费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二、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送养子女需要符合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否则送养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具有收养资格: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当然,我国《民法典》针对不同情形的收养行为以及收养人还作出了其他的规定,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又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等。总之,收养与送养均需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送养人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收养人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我国《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厉刑罚。同样,我国《刑法》第241条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什么是无力抚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无力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商议,将孩子交给另一方抚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