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号原则有哪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档案管理日趋电子化。为了便于电子档案的录入和查阅,本标准对所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用表都设置了编号。编号设置了四级编码,分别为:类别代号(字母)、资料所属分部工程代号(2位数字)、资料分类代号(1位数字)、顺序号(2位数字)。类别代号将本标准划分的七大类资料按顺序依次编为a、b、c、d、e、f、g;第二级编码“资料所属分部工程代号”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分部工程的排列顺序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讲座》中相关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原则所确定,依次为:地基与基础—01,主体结构—02,建筑装饰装修—03,建筑屋面—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05,建筑电气—06,智能建筑—07,通风与空调—08,电梯—0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分资料内容数量、种类大相径庭。为了在规范编号原则同时,提高编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本标准对一级编码“类别代号”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a类为a1、a2、a3、a4、a5、a6,b类为b1、b2、b3、b4、b5、b6、b7,c类为c1、c2、c3、c4、c5、c6、c7、c8、c9、c10;考虑到d类和f类资料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资料,应具有统一性,故将其编为d1、f1,没有再细化。而e类“竣工图”和g类“声像、电子档案”,由其特殊性决定了其编号特性,这里不再赘述。本标准考虑到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数量、种类繁多,在制定这部分资料的编号时,特别预留了第四级编号,但没有制定编号原则,请大家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