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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项目

精神赔偿项目
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是侵权人在对被侵权人进行精神赔偿,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致人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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