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方式主要有名分型、收养型以及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一般是继父母之间解除婚姻关系即可,但如果是收养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协议解除或到法院起诉解除。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类型有以下三种: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
3.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共同生活时,继母(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应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三、继父母子女可以结婚吗
分为两种情况:
1.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因此即使继父母离婚,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或继父母结婚时,子女虽然未成年,但继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抚养或者(外)祖父母抚养长大,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之间是法律拟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们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