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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流程

一、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流程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
二、房屋权属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屋权属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产权纠纷怎么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应由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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