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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区别,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区别在于目的不同,犯罪对象不同以及行为人方式的不同。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有刑讯逼供可能会冤枉无辜,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以及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等。
一、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区别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有以下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二、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
刑讯逼供产生的有以下危害:
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
3.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三、刑讯逼供怎么处罚
刑讯逼供的处罚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被害人伤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触犯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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