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警告处罚如何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警告处罚可按照下列程序来执行: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和警告,要求其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不再犯。行政处罚法警告处罚如何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