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鉴定后该如何索赔医药费
医疗过错鉴定后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过错责任程度怎么划分
医疗过错责任程度的划分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医疗过错责任程度是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判定,能够以此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比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认定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适用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