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吗
	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认为自己患有职业病的,可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业病具体认定条件
	1.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2.因有毒、有害因素患有职业病;
	3.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导致的职业病;
	4.职业病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三、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1.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2.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3.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4.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5.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