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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地下水监测时,怎样确定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进行地下水监测时,应按下面几点原则确定采样时间和采样领率。
(1) 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
(2) 河荣控制监测并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次。
(3) 作为生活实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1次。
(4) 污染控制监测并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2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1/5,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一且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1/5,或在监测并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频次。
(5)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6) 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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