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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

诉讼时效是指一个人在法定时间内所拥有的的权利。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定的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与我们的民事法律行为息息相关。不珍惜诉讼时效就会被消灭。那么您知道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认定的误区
(一)上市公司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不一定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关行政处罚后,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往往会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实际公告被行政处罚之日至少受两个以上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的时间、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或其相关责任人员通知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确定拟发布公告内容的时间,以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等。因此,在把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时应根据《若干规定》以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主体公布之日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准。
(二)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之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等不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日。有很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就可以进行诉讼,然而,根据《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上述日期时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正式作出,因此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同理,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只有在生效之日时才有可能被确认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三、借条和欠条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在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均为借款期限届满后3年,而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的最长诉讼时长为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写了欠条之后的3年之内,借条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更加有利。所以绝对不可以混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不同的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也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否则对方就会形成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时候,对方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履行责任,维权力度也加大。以上是小编对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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