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备方法,适用于各种类型和各种方法鞣制的皮革。
本方法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044-1977《皮革-化学试验样品的制备》。
1 原理
用切割磨将革块磨碎或切割成极细的革片。
2 仪器
2.1 切割磨:具有转速为700-1000 r/min的刀和带有直径为4mm孔眼的筛板。磨刀必须符合所要求的那么锋利。
2.2 其他类型切割器1):能切割成极细的革片的切割器都能使用,但在切割过程中不应产生高温。
注:磨、筛板和接受器在每次使用后应彻底清洁,但不能用水清洗。
3 试样的制备
皮革在磨碎以前,先用冲压或切割的方法制成较小的革条,约10mm宽。如果革条水分的含量大于30%,应在不超过50℃的温度下进行预干燥,然后再在20℃和相对湿度为65%的空气中放置24h,再称重,磨碎。绝不能用磨去磨碎潮湿的皮革。
4 试样的贮存
将制备好的试样彻底混合后,放入一个清洁、干燥、不漏气的容器中。容器应远离热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以祥。
采用说明:
1)新增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