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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创办哪种企业都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一)投资人人数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二)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三)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申请个人独资业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如何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应当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厂、店、中心、经营部等,但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依次组成。
(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如拍卖、民用爆破物品、监理、旅游、物管、担保等),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经营。对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的行业,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如餐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前置许可项目)。
三、个人独资公司的不足之处
个人独资公司由于属于一人公司的范畴,因此有其天然缺陷:
第一,个人独资公司内部一人股东往往既是公司财产的实际上的所有人,同时又是公司经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幕后指挥者。由此一来传统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被打破。个人独资公司的公司意志不再是股东会依法定程序,集合分散的个别的股东意志形成,而是单一股东自身意志。单一股东直接控制、经营公司,其行为亦无监事会监督,难免不以不当方法或不当目的将公司财产转至个人名下,削弱公司担保财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危害社会交易安全。
比如公司向股东低价转让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另外,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交易,而第三人则将其所获利益转让给股东。又如一人股东可以按自己意志制定公司财务方案,以公司的名义付给自己高额薪金,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给自己各种名目的报酬。以上种种都是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乏而损害债权人及雇员利益的表现。
第二,由于个人独资公司仅有一名股东,背离了公司股东复数原则,股东依仗自己在公司法人制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滥用有限责任特权,缺乏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使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它财产完全分离无从考虑。而“三会”体系的虚无,更使分离原则之全部意义荡然无存。
由此该唯一股东侵吞公司财产便无所顾忌。如一人股东将公司流通资产贷与自己或挪作自用;与公司订立同公司目的事业无关的契约而创设公司债务,加大公司之负担;将公司财产低价售与自己或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或相反,另公司高价收购自己或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的财产;为自己或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确定过高的薪水。总之,公司之一人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这意味着公司无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财产,而股东还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特权之保护,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是由一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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