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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有哪些特点

一、医疗纠纷有哪些特点
现行我国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2.院方败诉的增多;
3.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4.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5.社会影响增大,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二、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三、医疗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有:
医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通过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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