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他人侵害,在公民的财产被他人占有而不予归还,公民往往会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债务人进行财产的返还,那么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一)《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二)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诉讼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诉讼保全的期限是根据冻结财产的类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后能否再次申请
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后能否再次申请,法院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理解,诉前保全是因为情况紧急。既然申请人申请后不在法律规定的30天之内提起诉讼,说明情况不紧急。既然不紧急,申请人再次申请,法院就不能接受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了。所以,在法院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再次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的。但申请人可以起诉,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规定来看,保全合同包含的财产保全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