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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一、违约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违约赔偿范围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5.责任相抵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并且其他任何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6.损害赔偿是一种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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