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怎么变更或终止支付
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支付机构终止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准予终止的,交回《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也就是将原来传统的商户和银行之间多了一个环节。在第三方支付的一般情况为,消费者在选购完商品进行结账,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此时货款是支付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支付通知商户货款到账,商户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货后,进行确认,此次第三方真正将款项转到商户的账户中。
三、第三方支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是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是否能够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从实质来看,所从事的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并不是独立业务,而是以电子交易为基础的交易环节,因此第三方支付并不具有银行的主体资格。
2.资金吸取与孽息归属的风险
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应当以民法典来适用此交易过程,第三方支付起了保管方的作用,我国民法典对保管人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而第三方支付在服务协议明确“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承担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孽息”,这似乎与我国民法典有所违背。但从意思自治的角度看,如果用户同意了此条款,可以理解为将孽息默认赠予第三方公司,在民商法中的通常情况下约定的效力也大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