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债务一般不分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
一、离婚前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前夫妻债务一般不分割,而是确认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例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则需要依法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负担的。
三、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