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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3.患者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
4.患者的实质性后果与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侵权诉讼时效是什么
医疗侵权诉讼时效是指患者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的,医疗机构获得抗辩权。医疗事故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伤害程度确定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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