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联合区煤炭管理局出台了全区煤炭企业环境管理规定,并下发到各镇、乡、街道办煤炭采选企业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洗煤厂不得设置排污口,必须以水定产,不得设置暗沟和管道等进行偷排;有矿井废水排放的煤矿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外排废水的稳定达标。洗煤厂厂区地面污水必须修建收集池,打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在厂区四周修建边沟、截污沟等设施,做到清污分流。年设计能力为30万吨以上的洗煤厂,在原煤和精煤堆放场必须修建雨棚或煤仓,防止雨水冲刷造成二次污染。洗选产生的煤泥、矸石等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临时堆放要规范,*堆放的要有挡墙,堆放四周必须修排水沟,淋溶水必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公路沿线洗煤厂、煤矿必须修建厂区围墙,围墙高度不能低于1.5米,且堆放的固废、原煤不得高于围墙。洗煤厂、煤矿堆煤场四必须安装喷淋设备,洒水降尘,防水煤尘等对环境的污染。涉及煤矿资料整合的矿井,要根据批准的整合方案整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整合后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未完善环保设施的不得投入生产。对全区至今未完善环保设施的10万吨/年以下的洗煤厂,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环保设施虽投入运行,但排放不达标的洗煤厂、煤矿,必须依法进行整改;对生产中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洗煤厂、煤矿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区*将在9月30日前对各煤炭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和未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