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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

如果让与人对所有物没有权利的话,这并不意味着让与是无效的,还有一种善意取得的情况,但是善意取得也有例外,就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
以下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
(二)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
(三)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
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里活动状况。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实际中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就推定其为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财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不动产转让,汽车、船舶等动产的转让,在需要进行转让登记的情形下,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志。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占有的转移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即受让人实际占有交付的财产。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在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因为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以及支付合理价金,双方的转让行为有效;
(二)在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财产,受让人在原所有权人向其请求返还时享有抗辩权;
(三)在原所有权任与无权处分人之间,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侵犯了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有例外情况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包括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等。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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