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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或者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裁量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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