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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睡袋、床垫的住宿用品的易燃性检测标准要求

床垫易燃性测试标准
astm d 5238—1998(2003)为床垫耐香烟点燃测试标准。每次测试需2块床垫标样(18 cm×l8 cm,54~57 g,含湿率不超过10%),水平放置,点燃规定型号香烟,置于已放好标样表面中心,并记录时间,迅速用第二块标样盖住第一块标样和热源,两块标样均匀对齐,让香烟自然燃尽,标样自然烧完后(测试通常需25 min),测量炭长。每个样品需测量三次,结果判定如表5所示。
睡袋易燃性测试标准
astm d 1955—1999(2005)标准作为商业和贸易中接受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睡袋。该标准测试采用水平燃烧法。在规定装置内,将按标准条件下处理过的标样 (30 cm×36 cm)水平固定在支撑架上,分别以挂有重物的棉线穿过标样,相距一定距离,以甲烷标准点火源在标样边点火30 s,强制点燃标样,从第一个重物下落开始记录时间,第二个重物下落停止记录时间,通过燃烧一定距离所需时间,便可计算出被测试标样的燃烧速率。astm d 1955—1999(2005)规定,每个样品需测试1o个标样,其中5个标样按照生产商的说明洗涤(干洗)及干燥3次后进行测试。测试前,样品厚度压缩 至其初始一半并保持24 h,并保证标样在测试前应有不少于1 h的时间以恢复厚度。
当1o个标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15 cm/min,且没有单个标样燃烧速率超过20 cm/min时,则测试结果判定为通过;否则,即判定为不通过。
软垫家具易燃性测试标准
astm e 1353—2002为测试软垫家具各组分织物材料的耐香烟点燃测试,包括覆盖织物、里子织物、贴边绳索、填充材料、衬垫材料及隔阻材料等测试;而astm e 1352—2002则为上述材料组分组合模型的测试,与软垫家具中不同组分的单独测试有所不同,测定组合模型有利于评估实际软垫家具的耐香烟点燃性。astm e 1353—2002由几个测试方法组成,每个测试包含被测组分和其它规定材料的一套最小组合物。将组合物置于一个模拟小椅子座位和靠背胶合板模型上,在规定的组合物不同部位点燃数支香烟进行测试,测量香烟在被测部位产生的炭长。根据炭长和是否明显点燃,除覆盖织物的测试结果分为1级(炭长≤4.5 cm)和2级(明显燃烧或炭长>4.5 cm)外,其它组分测试结果均分为a级(炭长≤3.8 cm)和b级(明显燃烧或炭长>3.8 cm)。
astm e 1352—2002只有一个组合物模型测试,在规定条件下,于模型组合物规定部位点燃数支香烟进行测试,测量被测部位产生的炭长(如发生连续燃烧则停止试验)。记录最大炭长,对炭长大于5.1 cm,结果报告为>5.1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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