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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规定在权利行使的时候是需要满足自愿的原则,法律在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时候需要当事人自愿的,当事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参与民事活动,并且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以承担起责任,包括在签署合同协议的时候。
一、权力行使的自愿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三)内容:
1、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
2、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二、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无效吗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非自愿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法律设定其是有效的,但非自愿(即受胁迫)一方在一年内享有撤销请求权,一旦该婚姻基于非自愿一方之申请被依法撤销,则成为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法律对于非自愿婚姻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态度,非依当事人的请求撤销,法律不予干涉。
三、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
(一)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各种事项,不仅可以决定是否实施某行为或参与某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决定行为的相对人、行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等;当事人不仅可自主决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且可自主处分其权利,选择处理纠纷的程序、方式等等。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并且“约定大于法定”,即当事人关于该事项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律关于该事项的任意性规定。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在民事活动中,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只对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负责。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可不受其拘束。并且,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也不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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