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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

对于需要进行医疗的人来说,有的药物没有加进医保范围的时候,医生进行开具的话,是需要考虑患者情况的,那么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
(一)关于假药的定义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关于劣药的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关于假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假药劣药处置的时候,都是会从重进行处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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