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行业 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行业 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jb 2829工业锅炉热工试验 
   《林产工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林计通字 [1996]6号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中密度纤维板
   指以木质纤维为原料,施加脲醛树脂或其他合成树脂及助剂,在一定的加工条件下,压制而的一种板材。通常厚度超过1.0mm,密度为450~880kg/m3。本标准以厚度为15mm、密度为750kg/m3的中密度纤维板为例 。
3.3 综合能耗 
   指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经综合计算后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3.4 南方 
   指在冬季不装设建筑采暖设施的地区 。 
3.5 北方 
指在冬季装设建筑采暖设施的地区。其中,对建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工厂,其综合能耗指标在北方工厂数值的基础上再乘以1.07的系数,辽宁省乘以1.03的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