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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综上可知,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种比较特殊的侵权来讲,法律规定其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即一般是三年,同时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规定,即为20年。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加害人须举证损害结果: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对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的事实。
三、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的索赔权。这一规定吸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法性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者赔偿责任,是民法典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民法典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回应,也是民法典“绿色化”、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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