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区别
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区别如下:
1.区别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2.如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标的物交付、款项支付日期及方式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的,则该定金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定金纠纷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
2.合同内容合法具体;
3.数量明确无异议;
4.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
5.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
6.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
7.风险的承担及转移;
8.违约责任明确、均衡;
9.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