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友情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定如下:
1.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者是有权处分;
3.协议内容合法。
4.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怎么写
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应写明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2.股权价值;
3.债权债务处理;
4.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
6.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