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的要求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后场地再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 96 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灼烧法
cj/t 3039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jc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填埋场稳定化 landfill stab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成分基本降解,各项监测指标趋于稳定,垃圾层沉降符合场地稳定化利用判定要求的过程。
3.2
填埋场终场 landfill closure
填埋场填埋物达到稳定状态,土地可以重新利用的阶段。
3.3
场地利用 landfill site ut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土地的重新开发利用的活动。
4 分类4.1 场地利用
按利用方式,场地利用可分为低度利用、中度利用和高度利用三类:
a) 低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非长期接触,主要方式包括草地、林地、农地等。
b) 中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不定期接触,主要包括小公园、运动场、运动型公园、野生动物园、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
c) 高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长期接触,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区、工业区、住宅区等。
4.2 植被恢复
按稳定化程度,填埋场封场后植被的恢复可分为恢复初期、恢复中期、恢复后期三种;
a) 初期,生长的植物以草本植物生长为主。
b) 中期,生长的植物出现了乔灌木植物。
c) 后期,植物生长旺盛,包括各类草本、花卉、乔木、灌木等。
5 要求5.1 一般要求
5.1.1 为确保填埋场的再利用能与周边边用地规划紧密结合,终场后的利用方式应在填埋场建设之前确定。
5.1.2 填埋场稳定化程度应通过对填埋场的监测判定。
5.1.3 填埋场稳定化利用之前应进行稳定化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5.1.4 填埋场场地利用,按照不同利用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5.2 判定要求
5.2.1 填埋场稳定特征包括封场年限,填埋物有机质含量,地表水水质,填埋堆体中气体浓度,大气环境,堆体沉降和植被恢复等。
5.2.2 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1 填埋场场地稳定化利用的判定要求
利用方式
低度利用
中度利用
高度利用
利用范围
草地、农地、森林
公园
一般仓储或工业厂房
封场年限/a
较短,≥3
稍长,≥5
长,≥10
填埋物有机质含量
稍高,<20%
较低,<16%
低,<9%
地表水水质
满足gb 3838相关要求
堆体中填埋气
不影响植物生长,甲烷浓度≤5%
甲烷浓度5%〜1%
甲烷浓度<1%二氧化碳浓度<1.5%
场地区域大气质量
—
达到gb 3095三级标准
恶臭指标
—
达到gb 14554三级标准
堆体沉降
大,>35 cm/a
不均匀,cm/a
小, cm/a
植被恢复
恢复初期
恢复中期
恢复后期
a封场年限从填埋场完全封场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