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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即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那么,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属于滥用职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滥用职权。
二、辞退员工有什么额外补偿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三)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辞退员工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滥用职权,造成员工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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