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有专门的认定程序。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对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
三、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