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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如何提起

税务行政诉讼如何提起
当事人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提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交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税务行政诉讼如何提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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