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逮捕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好相关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嫌疑人和案件有联系,同时也是需要通过检察院的批准的,那么附条件逮捕的时间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附条件逮捕的时间规定
(一)附条件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须为将来的事实;
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
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
二、附条件不起诉有哪些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条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案件,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第三、主观条件,即必须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第四、程序条件,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要注意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约束
条件作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当然地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对于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而他方则负担义务;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丧失权利,他方则解除义务或者回复权利。
条件拟制效力。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亦即不作为义务。如果当事人违背此项义务,恶意促成或者阻止作为条件的事实发生,法律就要加以干预,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不实现;恶意阻止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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