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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怎样界定

一、侵权行为怎样界定
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连续性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只不过因为是连续侵权,所以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从侵权行为结束或者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开始计算,一直计算到后三年。但总体时间还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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