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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但是民事主体一定享有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的行使需要依据我国民法典,如果是犯罪行为则不属于民法典的管辖范围以内。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
(一)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二)种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二、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分成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几种情形,虽然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如果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精神病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一些侵权行为,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权利的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五)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自然人拥有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始于成立终于解散。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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