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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主要把控:1、实用新型须要被保护,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初步审查;3、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期限是十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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