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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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