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和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有什么区别
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和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的区别:
1.地址不同。核发地:核发地是指通过驾驶证考试后发给驾驶证的车管所。登记地:登记地是指考取驾驶证时登记的居住地址。
2.办理业务不同。核发地:如果驾驶证遗失、损毁无法辨认时需要到核发地进行申请补发。登记地:办理驾驶证业务时不需要到登记地进行办理。
3.变动不同。核发地:驾驶证一经核发不会再变动。登记地:登记地可以变动如驾驶证迁移时登记地可改为最新居住地。
二、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三、更换驾驶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更换驾驶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驾驶人需要在驾驶证到期前90日,前往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未到期的,可以异地办理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