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往往是可以按照规定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对于民事权利能力有很多分类,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权利能力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胎儿出生前,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无效。
(一)遗产继承
娩出前,胎儿父亲去世,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继承权。
1、娩出时为活体,遗产归婴儿,由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婴儿的母亲监管;
2、娩出时为死体,婴儿的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遗产按婴儿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
(二)接受赠予
娩出前,胎儿接受赠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成立赠与合同但未生效。
1、娩出时为活体,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是无偿赠予,所以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公证的、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2、娩出时为死体,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赠与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第三人侵害胎儿利益(侵权行为)
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1、娩出时为活体,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2、娩出时为死体,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无需赔偿;
3、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根据过错原则,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二)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一)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分类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