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利息不承认的要怎么办
口头利息不被承认的,贷款人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约定了利息,例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符合法定证据类型的证据。如果借款人拒不承认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口头利息不承认的要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